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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国际化:来得正是时候

时间:2019.02.04 字号

  医药网2月1日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中医药走向世界,不仅可以造福全世界患者,也能全方位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智慧,成为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亮丽“名片”。

  那么,应该如何打响中医药品牌,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西医医生看中医

  2016年7月,位于俄罗斯圣彼得堡西南部的中俄中医药中心(圣彼得堡)正式开业运营。中心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支持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圣彼得堡水务集团合作建立的。

  作为俄罗斯第一所获准以医院资质运营,获两国政府认可且由中方主导的中医医教研机构,虽然中心自筹备成立起就受到两国高层的认可和关注,但如何让更多普通民众接受中医药,正确认识中医药?这是摆在全体中医药中心工作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时任中心院长王朝阳教授说:要让当地民众相信中医药,唯有一条——疗效。

  中心与圣彼得堡几大西医院和医科大学进行合作,选取当地高发且西医疗效欠佳的病种进行针对性治疗,如中风后遗症、神经性皮炎等。通过中心医师团队的努力,使多位患者在中医诊疗的帮助下病情逐渐好转。这令圣彼得堡当地居民,尤其是当地西医院的医生赞叹不已,并逐渐认可了中医疗法。于是中医药中心诊室里逐渐出现了一个有趣现象:来中心就医的患者,有20%竟是从事西医的医生。

  维克多就是这样一位“医生患者”。年近70岁的他是当地一家医院的院长、儿科医生,曾患有心肌梗塞,心脏内装了3个支架,自中心开业后就一直在王朝阳这里进行针灸调理和治疗。维克多对中医药的信任来源于他外婆的亲身经历。在上世纪70年代,维克多的外婆因心脏衰竭而一度面临生命危险,手术后极度虚弱,后来在中医针灸的治疗下,仅仅2个星期身体状况就明显好转。看到曾以为命不久矣的外婆竟又健健康康活了多年,维克多从此建立了对中医药的信任与感情。

  自开业至今,中俄中医药中心(圣彼得堡)诊疗患者约10000余人次。其中不乏俄罗斯政要、企业家、医生、社会名流及周边国家的患者。中心也凭借不同寻常的临床疗效,获得了俄罗斯医学界对中医药的高度赞誉和广大患者的普遍认可。

  能否得到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能否纳入当地医保。自2016年4月以来,中俄中医药中心(圣彼得堡)已先后跟3家俄罗斯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其中包括俄罗斯最大的国家保险公司。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介绍,像圣彼得堡中医中心这样的中医药海外中心项目,2018年已通过国际合作专项支持创建31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的项目,已支持创建11个。

  2016年,国家发改委、中医药局共同颁布《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世界需要中医药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中医药走向世界是时代需求,不是我们强行向海外推广中医药,而是世界范围内对中医药的迫切需求。”的确,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屡经天灾、战乱和瘟疫,却能一次次转危为安,人口不断增加、文明得以传承,中医药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人们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价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王笑频表示,近年来,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疗效和作用,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另一方面,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深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困扰。在提供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减少政府巨额的医疗开支,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传统医学贴近人们生活,容易获得,不难负担,各国对于传统医学的需求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中医药走向世界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过去一年,中医药局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关于传统医学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发挥中国在推动传统医学发展中的负责任大国作用;包含以中医药病证分类为基础的传统医学章节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预览版发布,中医药历史性地进入国际主流医学分类标准体系;同时,中医药局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出台了31项中医药国际标准,为推动中医药国际范围的规范化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有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其中29个设立了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18个将针灸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中药逐步进入国际医药体系,已在俄罗斯、古巴、越南、新加坡、阿联酋等国以药品形式注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成绩喜人,中医药“走出去”面临难得的机遇,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在“走出去”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中医药的文化和科学认同问题。由于中医药与现代医学分属不同文化背景,具有迥然相异的理论体系、治疗原则和方法。尽管中医药作为医学科学的独特疗效和科学内涵正逐渐被世界上更多的政府和民众认可,但仍然存在很多质疑。

  二是管理与法律障碍。大部分国家建立在现代医药科学基础上的管理模式,存在政策、技术壁垒,对中医药准入形成限制。

  三是外派人员不足。由于国内经济发展飞速,加之中医地位和待遇普遍提升,选派人员赴境外工作存在实际困难。此外,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经常遭遇“小语种危机”,制约了合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也要兼顾国际与国内。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走得好不好,很大程度要看国内市场上中医药的品牌、形象树得牢不牢。如何对此进行监督、管控和治理,也是当前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面临的挑战。


  养生保健需谨慎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鱼目混珠、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产品宣传不科学不规范不合法,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危害,也影响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对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国内市场出现一些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损害中医药形象的事件,中医药局高度重视,长期开展虚假违法广告监测查处和严厉打击以中医药的名义或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关违法行为,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今年1月7日中医药局与13个部委联合发文,部署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早在2014年4月,中医药局就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中提出了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服务项目的负面清单。

  《批复》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也就是说,保健品不是药,养生保健不能代替治疗;养生保健机构只能使用具有安全性、非侵入性、非创伤性的中医药技术。据悉,这一负面清单实施后,各地反映良好、普遍认同。

  一方面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不断实施动态监测。而在实时监测的同时,如何让这些信息更好、更及时地触达普通民众,是又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表示,之前一直在建设的“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已开始内部试运行,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黑名单等信息都将在这一平台发布。未来该平台的数据还将接入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和非法行医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中医药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中国中医药发展是走向世界的基础,现代化和国际化反过来也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医药的发展,这是确保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的辩证法。